|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性避税与反避税问题已经受到世界各国以及国际组织理论研究与实践部门的重视,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税务委员会也积极讨论国际逃税与反避税问题,于1977年1月专门设置有关税收规避与逃税的第八作业部门会议(Working Party on Tax Avoidance and Evasion)。同年9月,OECD理事会通过了《有关税收规避与逃税的建议》,决定有关政府必须互相协助处理税收规避与逃税的问题。EEC(欧洲经济共同体)方面,1977年12月通过《有关直接税领域内加盟国税务当局间相互协助的指南》,建议各国税务当局自发自动地交换情报,进行异国调查协助等,以加强对所得税和财产税领域的税收规避活动的共同防杜。[1]在国内立法方面,联邦德国、英国、美国、法国、荷兰、比利时等国内立法也都纷纷制定相关避税与反避税条款。然而,各国国内法和相关国际组织对避税概念,要么缺乏详细清楚地界定,要么内涵外延的不一致乃至矛盾。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国际避税日趋严重,各国之间完善国内立法并加强国际反避税合作重要性也日益突出,因此必须加强世界各国对避税概念认识趋于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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