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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18 18:18:00 ]
标签:无      阅读对象:所有人
 最近,证监会一定很烦。股市大跌,千夫所指;南航认沽权证创设,股民上访;打假人士夏草揭黑,王岐山副总理作了批示。
  其实,证监会可以不烦的。权力太大,又处在几亿人民的关注目光下,高处如何能不胜寒?
  证监会的权力越来越大。为了加强监管,新证券法给了准司法权,稽查总队又在全国招兵买马;本来只管上市公司,结果国务院99号文把上世纪成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也归它管,还专搞个发行二部;法律不能溯及既往,但2008年的整顿双非通知,这也给了。
  但树欲静而风不止。13日刚曝光的中捷、九发违规占用资金,可能只是个序幕,更多上市公司黑幕等待它来查!
  证监会事实上也尽了很大力,如发行的询价机制、发行前的预披露、保荐人制度、独立董事制度、仿效SOX法案要求高管保证披露信息完整,给上市公司上了一道道的紧箍咒,但奈何它不是观世音,管不了这么多猴子!
  真正的紧箍咒应该由市场来上,由股民来上!
  证监会要到了美国证监会的准司法权,但却没有它的金字塔监管体制,自律组织作为金字塔的中间和底部,应发挥更及时、更灵活的监督作用。刚给它的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权力,在美国也主要是自律监管,如OTCBB市场。
  证监会总是迷信用行政手段、刑罚手段来打击违法违规,2006年的《刑法第六修正案》打击信息虚假披露;今年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专门规定几类违法定罪标准。
  但是,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却迟迟不得力,原来是法院"暂"不受理,直接剥夺了中小投资者的诉权,待到2002年最高法出台《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却只受理虚假陈述,对操纵市场、虚假披露,包括老鼠仓在内的内幕交易却置之不理。
  就是这个通知也漏洞多多,没有证监会处罚、法院判决不能告,如此就是上交所的谴责也不能告,因为二者是民事关系,不承认集团诉讼,事实上让小股民告不了。遇到个聪明的上市公司,既然规定了两年时效,那就直接对证监会发动行政复议、诉讼,拖过两年,自然不用赔了。
  A股市场2007年包括再融资在内的总融资额达7293亿元,朋友亲戚借我钱,不还我也能告,奈何几千亿却不能告!
  如果上市公司分类表决真正落实,那么小股民权利就能贯彻于日常上市公司管理之中;如果民事责任不被无理阻却,那么巨额的赔偿必将吓倒一批违法者,这可能比事后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更有预防作用!一批批的违法上市公司可能先在证监会查处之前就诉讼解决了,或者干脆不违法了!
  股市应该是个民主的训练场,对广大股民来说,不能说他们没素质!
  如此,则证监会不会再孤独,管制就走向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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