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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uary 14

    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一个非常深的话题,肤浅的认为言论自由就是“我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显然是错误的。克林顿总统98年在北大演讲的时候就举了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你不可以在公共场所谎称“着火了”。在昨日参加的研讨会上一个非常核心的话题就是如何看待网络上很多非常“偏激”的言论。

    由于我是第一个发言的,所以我也是第一个提到这个问题的。我有两个完全一样的博客,一个MSN的博客,一个是后来才开的搜狐博客。但两个博客的读者群是非常不一样的,MSN博客完全是没有做过任何公共推广的,最初只有谷主一个读者,然后自己的几个朋友读,后来朋友告诉朋友,慢慢的散布开来。即便如此,那个博客的读者群也是相当局限和具有选择性的。总的说来,MSN博客的读者大致有几个特点,一个是有经济学背景的多,二是高学历的多,三是有海外背景的多。因此,MSN上留下的评论一般都比较“温和”,“理性”和“礼貌”。加引号的目的是想强调,这几个词具有高度的主观性,什么是温和,什么是理性和什么是礼貌个人的看法都并不一样。

    搜狐的博客是应搜狐财经博客的编辑邀请开设的,时常也会有一些博客文章被编辑推荐,从而使得这个博客有较高的点击率,读者群也就相当的复杂。“左愤”和“右愤”显然有,“民间科学家”也有,大学生有,其它各类的我相信都有。出现“傻B”,“屎”,“幼稚”和“鄙视”等等词汇的评论也多得数不过来。

    我对网络上的“偏激”语言(加引号的原因仍然是表示这是一个具有高度主观性的词汇)只有一个担心,也就是我在研讨会上表达的:网友们,学者们以及政府,不能把网上的声音当作是对民意的全面体现,网上的声音只是部分的反映了很小一个人群的意见,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上网,并不是所有上网的人都发言。

    但在接下来的讨论中,一些词汇被反复的提到,比如说引导,管理,非理性等等等等,有一部分与会的人对网络上的一些激烈言论,或者污言秽语并不是非常的喜欢。

    我想我在会上对一些持这些观点的人并不是足够的尊重,在有机会插话的时候我都试图反驳。我反问了很多句:“什么叫理性?”,“为什么一定要理性?”,“谁来引导?”,“极左怎么了?”

    我的行为表达了我对网络激烈言论的态度。我在会上说,我只删一种留言,那就是重复发了好几遍的,我会只留下一个。骂我的留言我一条也没有删过。现在回过头来我还会删另一种留言,那就是纯广告。

    网络是我们拥有最自由言论的公共场合。我坚决认为要对一切的网络言论保持最最宽容的态度。骂我,也是网友的态度,虽然是用不算文明的方式,但只要这样做不会对第三方造成间接伤害,我都会容忍和接受。言论自由的真谛就是任何人,包括政府都不能因为言论“不理性”,“不科学”,“阻碍社会发展”,或者“偏激”,或者几乎任何先设定的标准来限制人们表达。唯一可以限制的言论可能就是那些会对公众利益进行伤害的言论,这个标准听起来似乎很宽泛,但在那些已经实践了真正言论自由很长时间的国家里,什么样的言论算是危害公共利益已经有了相当清晰的界定。总的说来,几乎所有的言论都是不可以被限制的,上面的“失火了”是为数不多的可以被限制的情形。

    我不喜欢被骂,但是我尊重言论自由。这就是我对网络上“偏激”言论的态度。

    Comments (19)
    • View space
      Vampoleez
      August 14 11:19 PM
      我同意你的立场,我信奉一个原则:自由是相对的,世上若无任何限制,自由亦无从谈起。
    • View space
      晓东
      May 28 10:21 PM
      如果国家也有你这样包容宽恕的胸襟,那是我们中华名族的福分
    • j101311
      April 22 4:31 PM
      为什么经济学背景的多?不太明白,想请问一下。
      挺有意思的,一直没有考虑过,读者群上有这样区别。
    • View space
      疯狂钻石
      March 06 4:16 AM
            呵呵!考试似乎真的可以改变一个人的求知取向……
            自从报了公务员之后,开始无意识的关心起国计民生,在上班的时候偷偷看申论范文。对你的文章也更加有兴趣,一口气倒着看了你近两个月的笔记。呵呵!我承认开始是有急功近利之嫌的,不过后来真的觉得很有意思。嗯!与申论相比,这些更加深入浅出更加实在也更有内容。本来不想留言的,直到这篇文章看到你对留言一贯宽容的态度,还是说两句吧!呵呵!谢谢你和大家的分享。
    • February 19 9:05 AM
      克林顿总统98年在北大演讲的时候就举了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你不可以在公共场所谎称“着火了”

      ---- 非常著名的例子? Maybe, if you meant many people heard it before. 
         So what?  Without conditions or context, it could be just a non-sense.

      你不可以在公共场所谎称“着火了”  --  You had tried so hard, a little too hard probably. 
         Didn't you merely want to say that someone messed your personal blog, and you don't like it?
         That's fine, perfectly normal and understandable. 
         Was it necessary to go round and round to make it a big deal?   Most likely not.

        Back to that Clinton's citation:  你不可以在公共场所谎称“着火了”
          He forgot to mention something, and you did too, assuming you knew.
          The example in the story was not just any 公共场所,  but "a crowded theater".
       If you do recognize the difference, you should know
           that your personal blogs, MSN or SoHu alike, does not really qualify for a "public place".
      So, what you had cited ended up as "irrelevant".



    • (没有名称)
      January 23 1:59 AM
      抱歉,提示网络出错多按了几下回复
    • (没有名称)
      January 23 1:55 AM
      左派还是右派可以简单地测一下
    • View space
      ekissinger
      January 20 8:44 PM
      文中并未提到失火的例子是克林顿的原创啊
       
      不过陈陈横横一地相思的评论还是充分显示了其博闻强识:)
    • January 19 1:21 AM
      “网络是我们拥有最自由言论的公共场合。我坚决认为要对一切的网络言论保持最最宽容的态度”
      同意。语言暴力重在疏,而不在堵
    • View space
      炎藤居士 - DotKu
      January 18 5:02 AM
      我还是无法忍受辱骂,很讽刺的是,我是在骂声中长大的人--
    • (no name)
      January 17 1:27 PM
      在你这样的放任心态下,劣币驱逐良币,倾向于语言暴力的人能更好地输出意见,因而在总体上破坏自由的均衡。
    • View space
      Sarah
      January 16 8:43 PM
      刚去看了下搜狐那个镜像,觉得还是这边的舒服点,虽然说言论自由很重要,但被一群无知的或者无聊的人狂骂,我看了都觉得受不了。评论应该就事论事,一旦涉及到人身攻击和肆意谩骂的话,就失去了言论自由的内涵了。
    • goool
      January 16 8:19 PM
      张延人说:看到了某句话,导致一个晚上没睡好,所以写下这句话的人错了。这个说法挺逗的:)
      让我想起一个老故事:一个女人,被人碰了一下手,回去之后就把整条手臂都砍了下来。
    • View space
      陈陈横横一地相思
      January 16 2:32 AM
      关于失火了的那个比喻,说成是克林顿的原创,囧到鸟……
       
      这是源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解释,由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所作的一个比喻,把言论自由的范围扩大至极限。后来这个比喻被广泛引用。
       
      我只是无聊一下,没人看见我,爬走~~~~
    • View space
      张延人
      January 15 9:51 AM
      “自由的前提是不对他人造成损害”,这取决于你怎么定义对他人造成损害。比如我看到“自由的前提是不对他人造成损害”这句话后很愤怒(至于为什么愤怒可以有很多奇怪的理由),以至于一晚上没有睡好,这句话显然对我造成了损害,所以你没有说“自由的前提是不对他人造成损害”这句话的自由。
    • (没有名称)
      January 15 12:34 AM
      自由的前提是不对他人造成损害。因此,人有行动的自由,却不能为所欲为。不同意你的观点不是损害,但漫骂就很可能是。所以你的态度有掩护损害后果之嫌,值得赞赏与同情,却不值得推广。
    • View space
      Flora
      January 14 11:43 PM
      呵呵,没办法,政府已经只习惯了一种声音。
      不过我很好奇的是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要用如此的语言来攻击文章,甚至对作者人身攻击。不知道有没有社会学家或者心理学家研究过这一现象伐,是不是代表某种情绪或者心理。
      博主尊重言论自由我深信不疑,可是对于这些恶言攻击表示宽容的话,是不是会让一些作者不堪其辱,不再写或者不再公开发表呢?因为不是每个人都有如此好的容忍力。那这样的话对写者而言岂不是另一种形式的丧失言论自由?
    • View space
      Guangjun_还没睡醒
      January 14 11:24 PM
      引导,管理,非理性。。。 父爱情节无处不在。
    • View space
      (没有名字)
      January 14 9:19 PM
      Even we have the right of free speech,we need to speak carefully.We have 2 ears only 1 mouth.A right government should protect this right,and educate the people to use this right correct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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