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文化部--政务信息--公示信息(行政许可项目)
公示信息(行政许可项目)
文化部关于同意深圳市聆听音像连锁有限公司从事全国音像制品连锁经营业务的批复
     06-12-15

文市函〔2006〕2367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深圳市聆听音像连锁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从事音像制品连锁经营业务活动的请示》(粤文请〔2006〕129号)收悉。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深圳市聆听音像连锁有限公司在全国从事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含直营连锁和特许连锁)业务。
  此复。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深圳市聆听音像连锁有限公司。

编辑:殷平
 
上一条: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全国音像制品连锁经营业务的批复
 
下一条: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国交响乐团邀请英籍指挥家邵恩到北京合作演出的批复
 
后退】【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