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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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窦唯因为不满《新京报》的报道,放火烧了《新京报》一名编辑的轿车,后被警方带走。新京报则称对窦唯的报道是善意和公正的

前段时间,窦唯辱骂唐朝主唱丁武“糟蹋了很多处女”,称丁武令其作呕,要做处女保护者。引起轩然大波。新京报及时跟进,就窦唯的现状和丁武回应作出报道

sina和sohu迅即对窦唯烧车事件作出反应,列出相关专题进行详细报道。如无意外,明日纸媒也将对此事迅即跟进。根据5月11日凌晨2:15分的sina调查结果,31.3%的网民认为此事将以“依法办事”收场;39.51%的网民认为窦唯之所以冲击新京报是“新京报的报道有问题”,另外有32.7%的网民认为是窦唯“精神有问题”。



这是一则简单的事件,和我们每天在报社处理的任何一桩读者投诉并无本质区别。但是因为新闻主角是窦唯,其行为超出一般正常人的理性范畴和理解范畴,因而才具备了新闻性。

作为专业人士,我来评判新京报的报道,有问题,但决不能成为窦唯冲击新京报的理由,更不能成为同情和支持窦唯的证据。

(新京报的报道的相关链接在此处

真正受过职业训练,有规范采访手法的记者都晓得一个道理:即便你批评的是十恶不赦的大奸大恶之徒,也要给他出场的机会、说话的空间。因此,我们在做一篇报道的时候,一个很基本的原则是双方采访,即矛盾对立双方的采访,这是客观报道的基本原则。对一些复杂、难以定论的报道,甚至要做到三方采访,即当事双方和公立的第三方、见证方的采访。我们的记者来报社后,第一课要学的就是“双方采访”的原则。

(顺口说一句,我烦透了那些面对罪犯时颐指气使,宛若道德法官的记者,把话筒往犯罪嫌疑人面前一杵,张口就问:“你不觉得羞愧吗?”,要知道,此人有罪,仅对他伤害的对象有罪,并不是对你记者有罪,记者更没有资格代表伦理法官,宣判一个采访对象道德徒刑。这一点,我非常欣赏新闻调查的记者长江,她在面对一个贩毒、杀人的十恶不赦之徒时,依然表达出极其难得的平静、尊重和慈悲。)

来看新京报的报道,记者很辛苦,采访了窦唯的邻居、电梯工、摇滚圈的策划人、高原的好友和丁武夫妇,但是最要命的,是没有采访窦唯本人!这是一个致命伤。文中,记者交代了窦唯手机关机和窦唯已经不在无名高地演出的信息,可以看出记者是计划找窦唯核证消息、有完成平衡采访的努力的。但是这都不能成为单方采访的理由,都无法掩盖这篇报道的致命伤。

可以设想,如果窦唯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文章的倾向性会减弱很多,记者甚至又可能在窦唯的解释之中放弃文中的观点。窦唯如果接受了新京报的采访,也鲜有可能打将上门。

但是即便如此,新京报的报道基调也是正常的。也无大过。因为此事件并非一孤立事件,而是有前因后果的。媒体有权力在一个阶段性进展新闻中,单条报道采访一个对象,而在后续报道中跟进。这很简单,因为报纸需要时效性,而很多时候等不及也没有条件,把报道的涉及对象方方面面采访个遍。

还有,如果这篇报道是一个时政新闻记者、深度报道记者而不是文娱记者采访的,也不大可能犯这种错误。我这么说,并非歧视文娱记者,而是对文娱报道易中无可奈何的妥协。在中国,最没有禁忌的新闻领域是文体新闻,竞争最激烈的是文体新闻,所以手法最不规范、最不严谨的也是文体新闻。这和文体记者的基本素质没有关系,完全是环境使然。

但是,即便新京报的这篇报道有一些瑕疵,但决不能成为窦唯大闹新京报的理由。这个道理很简单。这件事,客观上对新京报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对其数百人、三年多辛辛苦苦塑造出来的美誉度和公信力形成伤害。可以想象,一些人会幸灾乐祸、奔走相告、如获至宝。如果这些人不是传媒人,只是一般的网民,我可以理解,因为他们并没有经过新闻的职业训练,但是如果这些人是传媒人,兄弟我要再一次禁不住唇寒齿冷了。

在sina关于此事件的网友评论中,我看见很多恶毒的评价,说“娱记都是狗”的有之,赞美“窦唯是男人”的有之。这已经不是新京报在为此件事情买单了,而是我们所有的传媒人在为这样的冲突买单。无独有偶,同样是昨天,同样在sina,我看见卫生部的新闻发言人呼吁媒体不要歪曲丑化医务人员的报道,我蓦然发现这个长得象面瓜的家伙原来就是那些侮辱和损害媒体的人,是在窦唯发飙事件中赞美窦唯,咒骂媒体的同道者。只不过,那些流氓无产者是穿着隐身的马甲,这厮批着光鲜的西服罢了。

媒体在政策和市场的夹缝中行走的时候,我们面临着读者越来越多的不理解、刁难,这是我们的错。是我们急功近利,是我们指鹿为马。但是,都是我们的错吗?我们的错应该承担这样的罪罚吗?

抑或,这一切,都是成长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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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6年05月11日 3: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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