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了这么长时间,还是希望把传销系列完成了吧。
首先说说“传销”这个词。在中国还有另外一个词是“直销”,大致的区分就是合理合法被称为“直销”;蒙坑拐骗,专靠下线收入的被称为“传销”或者“非法传销”。过去,合法不合法就靠主管部门的大嘴一张,现在有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也算是有法可依了。其实,在国外无论是传销还是直销,都是源于同一个单词“Direct Selling”。我总觉得“直销”翻译的不如“传销”来的传神,所以在文章中一直用“传销”这个词,从来没有想鼓励别人去做什么非法勾当,可别被以讹传讹了。
再说说“monetize”这个词,其实就是如何形成商业模式,然后用来赚钱。如何把社会关系网络给monetize,这可是前一阶段红过一阵子的社会交友类(Social Network)的公司大费脑筋的事情。互联网公司怎么赚钱?大家都不知道。前几个月,和刘韧,Keso一起遍历了几乎国内所有的主流互联网公司,一直到凌晨4:00AM,还是没有好的法子,最后的结论就是广告,短信和游戏收入目前还是国内互联网公司的主流商业模式。那些社会交友类的公司自然也没有比我们高明到什么地方去,大家都没有什么高招。大家只有一个信念,就是先把人找来,有了注册用户,有了人气,有了流量就行。至于再后面的事情,那就再说了。其实,大家想说而没有说的是,只要把流量搞上去了,就有风险投资进来,就可以兑现一部分。别以为风险投资傻,这其实就和股市上的“搏傻”原理一样,只要自己接的不是最后一棒,都能够赚。(当然,与股市不一样的是,想要全身而退,会比较难一些。)以我看来,创业公司利用“搏傻”原理找风险投资套现,这也是中国互联网主流的商业模式之一。
话归正传,传销是真正的把人的社会关系网络给monetize的。刚开始做传销的人,每个人都被灌输自己的人际网络是一生的财富,如果能够把自己的人际网络发展成为传销的渠道网络,那就等于给自己找到了一个源源不断的财富源泉。所以传销在一开始就是撕掉了温情脉脉的面纱,从利益的角度入手,开始整合人际关系网络和传销渠道网络。在这一点上,倒是比许多社会交友网站坦率的多。传销对社会人际网络的理解和运用上的造诣比许多交友网站高超的多:当许多人还是停留在一些基本概念上的时候,传销已经把人际关系网发展成为传销渠道网,而且用非常好的数学模型把各个节点之间的利益算得清清楚楚,甚至N层渠道对你的影响都能用简单而又明确的公式告诉你。
在现实生活的社会网络中,人际关系其实是弱连接,六度空间每增加一度空间,相互之间的联系就弱了很多。传销从利益入手,把相互之间的弱连接通过种种方式来加强。无论是安利,如新,还是其他直销公司,都有团队发展奖励和渠道的多层次计酬体系。使得许多资深会员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都会把主要精力放在团队的建设和渠道的发展上,因为他们此时在个人努力中的所得收入远远不及团队发展和多层次计酬收入来的多。他们可以通过言传身教,竭力的帮助和支持下线以及下线的下线成长,整个网络在共同利益的作用下得到空前的加强。这其实是传销模式成功的精华之一。在国外和国内传销条例颁布之前,多层次计酬的层次通常可以达到了五层或者六层。但是,新的传销条例将严禁多层次计酬,因为这也是导致许多不法分子组织“老鼠会”的主要手段之一。不知道,如此阉割后的传销还叫什么传销。
每个做传销的人,都是从自己身边的人际关系网络开始的。向自己的朋友推销一些产品倒也罢了,还拼命鼓动亲朋好友一起加入传销,这是传销最为让人垢病的地方。对于没有参加过传销的人来说,平时听到最多的就是“老鼠会”骗钱害人的种种恐怖故事,自然避之而不及。让许多传销人在遭到无数拒绝之后,还能不断鼓起勇气是因为有一个的理念已经深深的植入在他们的脑海中:“我发展你入会,不是来害你,或者来赚你的钱,而是给你一个发财的机会,甚至是给你一个积极健康的生活状态。”这种理念在团队的交流和培训中不断得到加强。所以一旦他的人际关系网络中有一个节点接受了这样的观点,那么这个节点将不仅仅成为人际关系网络扩展和传播的中性介质,而是变成了这个网络中的积极贡献者和强化相互连接的强节点。这一点,社会交友网站正应该好好学学。
我研究过传销销售的产品,绝大多数是健康类和美容类的产品。这两类产品有两大特点:一,毛利率高。通常他们的成本仅仅是售价的10%-15%甚至更低。这样的毛利率有足够的空间来满足传销多层次网络的层层计酬,而足够的利益又是支持传销人际关系网(也就是他的传销渠道网)最有力的保障。二是,健康类和美容类的产品讲究的是个体感受,同类产品无法类比,价格透明度不高。人的口碑相传和影响力显的非常重要,在这个时候,人际关系网络作为渠道网络是最为合适的。因为人们在陌生事务面前,最为信任的就是他的亲朋好友的推荐和介绍,特别是这些传销人员每个人都通过言传身教进行的:自己不仅仅是传销产品的鼓吹者,而且是传销产品的忠实用户。有意识的是,传销组织还有意识地培养传销人员在美容和健康上的相关专业知识,使得他们在推销产品的时候,可以采用专家和顾问的身份来进行,增加了不少可信度。
传销是我所知道的,为数不多的,设计地异常精巧的商业模式。虽然这种商业模式相比于传统商业模式,显得非常“异类”,对于不了解或者不愿意了解他的人们来说简直是“洪水猛兽”。我还是常常惊叹于传销模式开创者对传统商业模式的颠覆性创新,而这种创新恰恰是对我们习以为常的社会组织形态和人际关系网络的深刻理解和娴熟运用下产生的。
社会交友类的公司们,你们如果还是找不到好的盈利模式,那就改行做传销吧。
传销带来的启示 #1:概览
传销带来的启示 #2:安利的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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